WENDY│WENDY JAPAN OFFICIAL FANCLUB

WENDY JAPAN OFFICIAL FANCLU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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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規章



在使用本服務之前,請務必閱讀這些使用條款。
使用WENDY JAPAN OFFICIAL FANCLUB時,顧客必須同意並遵守使用條款。

第一條 (目的)
WENDY JAPAN OFFICIAL FANCLUB(以下簡稱「本服務」)是由居住在日本、支持WENDY的會員所組成,其目的在於支持WENDY。
第二條 (經營主體)
本服務利用Fanplus, Inc.營運的平台建立,由服務秘書處(以下簡稱「秘書處」)負責營運與管理。
第三條 (會員規章等的適用範圍)
  • 1.本會員規章(以下稱為“本規約”。)規定了運營本服務的事務局所提供的服務的基本事項以及會員的權利義務,加入本服務的會員視為同意本規章的內容。
  • 2.關於本服務中的服務的提供及個人資訊的管理,使用本事務局的關聯Fanplus, Inc.的“ Plus member ID服務”,透過完成本服務的會員註冊,視為您已同意“ Plus member ID服務使用條款”的內容。
  • 3.事務局向會員發出的第3條通知及本規章以外本服務另行規定的各項服務的使用規章等(以下統稱為“使用條款等”。),不論其名稱如何,均構成本規章的一部分。
  • 4.本規約正文的規定與使用規約等的規定不同時,優先適用該使用規約等的規定。
第四條 (對會員的通知等)
事務局會隨時通過郵寄物品、電子郵件(其他電磁通知方法。)以及在其運營的網站上顯示的其他事務局認為合適的方法,通知會員必要的信息。另外,公演等的通知有時會與官方主頁或電子郵件(其他電磁通知方法。)等本服務以外的其他媒體同時發行。
第五條 (成員)
本規章中的會員是指,根據本服務規定的手續,在同意本規章的基礎上,通過規定的方法申請入會,事務局同意(根據該同意成立的服務使用合同以下稱為“使用合同”。)後,按照本規章第8條規定繳納會費的個人或事務局不需要繳納會費就同意入會的個人(下面,個人稱為“免費會員”,也稱為“會員”。)。如果申請入會的人是未成年人,必須事先徵得監護人及其他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六條 (拒絕和撤回加入)
  • 1.事務局判斷申請加入本服務的人符合以下任一情況時,有可能不同意其入會。
  • 1-1 過去(包括申請入會的時間。)因違反本規約等原因,本服務的入會承諾被撤銷,或受到退會處分的情況。
  • 1-2 入會申請內容有虛假記載、錯寫或漏填的。對於公司而不是個人。
  • 1-3 已經以同一個人註冊會員的情況。
  • 1-4 居住在日本國外的情況下。
  • 1-5 此外,事務局認為不適合成為會員的。
  • 2.事務局即使在同意入會後,如果發現同意入會的會員符合前項各項中的任何一項,也有權撤回同意。另外,即使撤回,也不能行使已支付會費的返還請求及損害賠償請求等一切權利。
第七條 (退會處分)
  • 1.如果會員符合以下各項之一,事務局有權讓該會員退會。另外,與退會處理的會員簽訂的使用合同,根據事務局的退會決定從即日起終止。
  • 1-1 實施本規約第12條規定的禁止行為的;
  • 1-2 滯納本規章第9條規定的會費等時
  • 1-3 其他違反本規約或利用規約等的情況
  • 1-4 除前3項以外,事務局判斷退會處分適當時
  • 2.被給予退會處分的會員,無論什麽理由,都不能行使已支付會費的返還請求及損害賠償請求等一切權利。
第八條 (會員特權)
  • 1.會員享有以下各項優惠:。但是,免費會員不能享受一部分會員優惠。
  • 1-1 提供僅限會員的網頁內容
  • 1-2 其他本服務規定的優惠
  • 2.關於會員能得到的優惠的介紹,在那個日程確定的時候發表。由於準備通知的原因,根據入會時期會有不能使用的情況,請您諒解。
第九條 (會費等)
  • 1. 會員(免費會員除外;本條以下相同)在入會時以及下一條規定的會員資格有效期延長時,應向秘書處繳納以下會員費(以下稱為「會員費等」)。

    [會費]
    會員費:1,100日圓(含稅)
    年費:6,600日圓(含稅)
    * 報名費僅限第一年

  • 2.前項規定的會費等的支付方法等,由本服務另行規定。
  • 3.會費等需要通過會員的手機終端等從入會日開始到辦理退會手續自行終止使用合同之日為止持續 (自動更新) 產生並支付。
    另外,無論入會日期如何,會費等都會按會員有效期產生 (不按日計算),無論會員資格停止、退會等原因如何,已支付的會費等都無法返還,敬請諒解。
  • 4.使用本服務時,除會費外,還需支付通信費。客人您使用數據包服務的情況下,會產生發送接收的通信費。
第10條 (有效期)
  • 1.年費會員資格的有效期限為加入月份後第13個月結束。
  • 2.使用信用卡結算、d支付、au簡單結算時,在更新日前一天仍未辦理本規章第13條規定的退會手續時,會員資格將繼續延長,此時將產生前條規定的會費等。
  • 3.不設免費會員的有效期限,只要會員自己辦理退會手續,根據本人的意願繼續辦理。
第11條 (成員的義務等)
  • 1.會員自行負責管理登錄ID和密碼,因管理不善、使用上的過失、被第三者使用等給會員造成的損失,事務局概不負責。
  • 2.會員不得將登錄ID和密碼轉借、轉讓或轉讓給第三方。
  • 3.會員在申請入會時向事務局申報的內容發生變更時,應迅速按照事務局指定的方法辦理變更手續。
  • 4.會員怠於前項的申報等的結果,事務局的告知等未到達會員時,事務局概不負責。
第12條 (禁止事項)

會員在使用本服務時,不得進行以下行為。

  • 1.會員資格的買賣、轉讓、名義變更、共有、對第三者的使用許可
  • 2.虛構名義、虛假、重復登記
  • 3.將通過本服務獲得的所有數據,信息,句子,聲音,圖像,插圖等用於復制,銷售,出版,廣播等,超出版權法允許的私人使用範圍。
  • 4.侵害藝術家或者其他第三人的財產、隱私或者肖像權,或者進行有此可能的行為。
  • 5.誹謗中傷藝術家或者其他第三人,損害其名譽或者信譽,或者產生此種威脅;。
  • 6.將作為會員獲得的權利及優惠,通過網路拍賣等轉賣給第三人等,轉讓、出借、名義變更給第三人,或者提供質權的設定及其他擔保;。
  • 7.強迫藝術家與您聯係或會面,或者要求藝術家與您的服務聯係或會面。
  • 8.利用本服務進行以自己或第三者的營利為目的的活動,以及以其準備為目的的活動。
  • 9.利用本服務進行選舉的事前運動、選舉運動或與此類似的行為以及違反公職選舉法的行為。
  • 10.利用本服務進行包括宗教宣傳在內的宗教行為,以及宗教團體的設立、活動、加入宗教團體等宗教上的結社相關行為。
  • 11.除上述各項外,實施違反法令或公序良俗或妨礙本服務運營的行為。
第13條 (退會程序等)
  • 1.會員希望退會本服務時,需在會員資格更新日前一天通過手機終端等從我的頁面辦理繼續停止手續。
  • 2.即使根據前項辦理了退會手續,在本規章10條1項規定的會員資格的有效期限到期日之前,仍可繼續使用本服務的服務。
  • 3.事務局在會員(免費會員除外。)退會時,會員已存入的會費及本服務的服務使用費等一律不予返還,包括按日返還。
  • 4.會員(免費會員除外。)對於因會員優惠而產生的商品等的購買費用及其他本服務的服務使用費等,在退會時已產生支付義務的,退會後仍不能免除支付義務。
第14條 (合同的變更等)
  • 1.事務局有權根據需要變更本規章,包括本服務的會員優惠及其他服務內容。
  • 2.事務局在前項情況下,根據第3條規定的方法事前或事後通知會員,會員根據變更後的本規章使用服務,視為同意該變更內容。
  • 3.會員不同意變更後的本規章內容時,可以立即停止使用服務並退會。但是,事先同意已支付的會費等不能退還。
第15條 (服務的停止等)
  • 1.由於藝人的情況、服務的運行狀況或其他不可預見的情況,秘書處有權暫停或停止提供服務的全部或部分服務,而無需事先通知會員。
  • 2.事務局在前項情況下,根據第4項規定的方法對會員進行事前或事後的通知。
第16條 (服務的解散)
  • 1.事務局根據藝人的活動狀況或其他情況判斷本服務難以繼續運營時,可以解散本服務。
  • 2.在前項情況下,事務局不會向會員返還已經存入的會費等。
第17條 (個人信息等的處理)
  • 1.僅當本服務運營需要時,秘書處才能根據隱私政策使用會員註冊信息(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住阯、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阯、昵稱等)。
  • 2.除前一項外,秘書處在從會員處獲取個人信息(包含通過與前項規定的會員註冊信息核對,可以識別特定個人的信息。)時,應根據該隱私政策自行承擔責任和費用。
  • 3.事務局從會員處收集的個人信息的使用目的,僅限於以下記載的內容。
    (1) 會員信息管理
    (2) 通過郵件雜誌等進行的商品、新服務、活動等的介紹
    (3) 活動或禮物等相關的申請、聯絡、發送等
    (4) 會員的咨詢及商談對應
    (5) 伴隨本服務活動的問卷調查的實施及回收
    (6) 其他,取得會員個別同意的目的
  • 4.事務局不會超出該隱私政策規定的利用目的使用獲取的會員個人信息。
  • 5.事務局為防止取得會員個人信息的泄露、消失或毀損及其他個人信息的安全管理,應採取法律法規規定的必要且適當的措施。
  • 6.除下列情況外,事務局不得向第三者提供會員的個人信息。
    (1) 基於法令時
    (2) 擁有法律許可權的人提出公開請求時
    (3) 為保護用戶或第三者的權利不受不正當侵害或恢復權利而不得不公開時
    (4) 業務上判斷有必要向委托方公開時
  • 7.事務局應迅速、妥善地處理會員的個人信息處理或有關個人信息的咨詢,努力妥善管理會員的個人信息。但是,對於該詢問,有時會要求確認是會員本人。
第18條 (損害賠償)
會員在使用本服務時,因可歸責於自己的事由而對事務局、藝人或其他第三者造成損害時,有責任賠償。
第19條 (免責聲明)
  • 1.對於會員因使用本服務而造成的損失,事務局不承擔任何責任,但事務局的故意或過失除外。
  • 2.如果沒有確認有申請期限的通知就過了期限的話,申請的權利就會消失,受理截止後將不接受咨詢。
  • 3.由於會員的原因,在使用本服務時產生的障礙概不負責。
  • 4.由於會員無法使用網路環境而產生的不能享受部分會員優惠 (網路限定內容等) 等不利情況,事務局不承擔任何責任。
  • 5.按照第3條規定的方法告知時,即使不在會員能夠受理的環境中,會員也不能提出任何異議。
第20條 (協商事項)
本規約中未規定的事項或對本規約的解釋產生疑義時,會員和事務局應本著雙方誠意協商解決。
第21條 (管轄)
會員及事務局就雙方之間基於本規章的使用合同內容產生訴訟必要時,同意以東京地方法院為第一審專屬協議管轄法院。
第22條 (可分割性)
如果本條款的任何條款或其中的任何部分被《消費者合同法》或其他法律認定為無效或不可執行,則本條款的其余條款和其中的任何部分被認定為無效或不可執行的條款的其余部分仍然具有完全的效力。

2025年9月頒佈